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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(电动车) 交通违法专项治理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榕江信息港
    2020-03-29 11:36:21    来源:掌上榕江   转载

    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决定从3月26日起开展摩托车、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,特通告如下:

    一、无牌无证的摩托车、电动车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。请广大民众在购买车辆时,向经销商索要购车发票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,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入户手续。

    二、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人员一律禁止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车。对摩托车、电动车无证驾驶、超员、未戴头盔、超检脱保、改装包括加装雨棚、驾驶报废车、假牌假证、酒驾醉驾、未悬挂车辆号牌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一律从严查处。

    三、对驾驶和乘坐摩托车、电动车未戴头盔的,必须配齐头盔方能正常上路行驶;车辆改装的,必须撤除并恢复原状后才予以通行;对车辆无牌无证的必须登记办牌后才予以放行;对不符合国家登记办牌标准的车辆一律按规定收缴。

    四、对无证驾驶摩托车、超标电动车且存在超员、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行政拘留。

    五、对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一律从严查处。

    六、对销售非国家公告目录车辆的行为一律严厉打击。

    七、对违法生产、拼装和销售摩托车、电动车的经营者一律严厉查处,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    八、对涉及财政供养人员未戴头盔等骑乘摩托车、电动车的,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,一律移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
    九、对拒绝、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,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,情节严重、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十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
    榕 江 县 公 安 局       榕 江 县 司 法 局


       榕江县工信和商务局      榕江县交通运输局 


       榕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   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0年03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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